2021-04-11 柴油、瓦斯油、轻质燃料油,交通物流中必不可少的物资。随着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的变化,其运输合规也随之而变。
2019年,我国道路运输法规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,其中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是指“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等危险特性,在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使用和处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。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12)的为准,未列入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的,以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”。
2020年1月1日,由交通部联合六部委发布的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正式生效,其中引用《JT/T617-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并在第78条指出:“危险货物是指列入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 617),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”。
简而言之,2019年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判断标准是以列入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12)的为准。2020年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判断依据则变成了《JT/T617-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。正因为如此,关于柴油、瓦斯油、轻质燃料油的判定也发生了如下变化:
2019年度根据GB12268-2012和GB6944-2012中第3类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(4.4.1.1指出:易燃液体,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,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,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 摄氏度,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.6 摄氏度),柴油、瓦斯油、轻质燃料油按照此标准,如果闭杯闪点小于或等于60摄氏度则属于危险货物;如果闭杯闪点大于60摄氏度则属于“非限制性货物”,可以按照普通货物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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